票据业务十大禁令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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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
严禁为他行票据“过票”“贴现行垫款”
严禁与明知或应知从事票据买卖、交易的主体进行交易
严禁与出票人、承兑人、持票人恶意串通,骗取银行资金
严禁违规签订或履行合同
严禁违规签发、承兑、贴现商业汇票,或在商业汇票上签章使商业汇票成为有效票据
严禁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贴现
严禁违规开立票据保证金账户
严禁将票据业务风险敞口转为表内资产
严禁违规通过票据业务调节存贷款规模、掩盖不良资产、腾挪信贷规模、进行利益输送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
票据业务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,也是连接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,近年来,票据市场风险事件频发,严重影响了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,为了防范票据业务风险,保护商业银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中国银监会发布了《票据业务十大禁令》,对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。
《票据业务十大禁令》是中国银监会为了加强票据业务监管,防范票据业务风险,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行为而制定的,该禁令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票据业务十大禁令》的发布,对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行为,防范票据业务风险,保护商业银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票据业务十大禁令》对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,明确了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,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,应当严格遵守《票据业务十大禁令》的规定,不得从事违规票据业务,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。
《票据业务十大禁令》的发布,对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行为,防范票据业务风险,保护商业银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具有重要意义,商业银行应当认真贯彻落实《票据业务十大禁令》的要求,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,规范票据业务行为,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。
发布于:2025-04-16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